福州新闻网讯 年过七旬的李依伯,种下花“重金”买来菜种,辛苦了3个月后却颗粒无收。李依伯将种子销售商和供货商蔬菜种苗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种子质量有问题,但对方称是李依伯操作不对,双方僵持不下。幸得法律援助律师出面调解,李依伯最终获得3000元补偿。
一次“灾难”
李依伯是福清市三山镇楼下村一位普通菜农,家庭所有收入就靠种地。2006年8月下旬,李依伯来到镇上王某经营的农药化肥店,购买了1包花菜种子,数量4000余颗,同时还花1100多元购买了农药化肥。
过了3个月,本该到了庄稼收成的时候,李依伯的地里只有少数种子长出了花菜,且均不成形。“1000多元和这些天的心血就这么浪费了!”对靠种菜为生的李依伯来说,这是一种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老人多次找店老板王某交涉,均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赔偿。李某向工商、农业和镇农技站等单位投诉,但上述单位派人实地调查后,得出了不同结果。
李依伯身体本就不好,加上纠纷缠心,一气之下便卧床不起。2007年3月,老伴在亲戚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家里经济困难,两位老人又都是文盲,一直到2007年9月开庭前几天,李依伯老伴才在亲戚引导下来到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援助。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游志兵律师承办此案。
两次援助
游志兵在开庭前接到指派后,立即着手进入调查准备。考虑老人的身体状况,他亲自上门询问。为取证,他多次往返于福清与三山镇之间。经过调查,游志兵发现该案的证据存在缺陷,一定会败诉。他马上把案情告知老人,老人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之后,游志兵继续走访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到田间查看菜地,补充证据。经有关部门鉴定,王某所出售的某蔬菜种苗有限公司的种子属劣质种子。
2007年10月,李依伯重新申请法律援助,提起诉讼,把某蔬菜种苗有限公司一同列为被告。
3000元赔款
庭审中,某蔬菜种苗有限公司坚持种子没有问题,损失是原告自己操作不当造成,双方争执不下。考虑到部分相应证据因时隔一年无法取证,为确保老人能得到合理赔偿,游志兵与主审法官沟通,进行调解息诉,同时,对双方当事人苦口婆心地多番调解,双方最后达成庭外和解。由蔬菜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李依伯3000元人民币。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周在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