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长乐市有关部门获悉,长乐市近期出台《“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对产品获得中国名牌的企业重奖100万元。
《意见》规定,对产品获得福建省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获得福州市产品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产品获得国家免检的企业予以重奖50万元;
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对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2万元、8万元和5万元。
(福州晚报记者 冯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