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长乐金峰镇的陈女士日前购买了两包某知名品牌卫生巾。在使用时,她发现其中一条卫生巾的棉网中有蚊子躯体。
在长乐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3月6日,陈女士获得卫生巾生产公司的3000元赔偿。
2月25日,陈女士在长乐金峰镇一超市购买了一知名品牌的卫生巾2包,价值共5元。陈女士在使用过程中,无意间发现其中一条卫生巾棉网内有一只蚊子躯体。
陈女士觉得身体出现了不适,认为很可能是因该“不洁”卫生巾所致。陈女士已有身孕,十分担心她的不适症状会影响胎儿,先后两次到省妇幼保健院检查。
陈女士以身心遭受伤害为由,向厂商提出索赔,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但厂商拒绝了。
陈女士向金峰工商所求助。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协调下,双方达成协议:卫生巾生产公司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费和医疗费用共计3000元。
(福州晚报记者 严鑫 通讯员 江青龙 吴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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