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出车祸 债主能否代位索赔?
闽侯县法院拒绝立案:残疾赔偿款有专属权,不能“代位”索赔
福州新闻网讯 3年了,朱某借给同学的10万元钱迟迟讨不回。前不久,同学出车祸,肇事司机负全责。那么,朱某能否行使代位权,向第三方即肇事司机要求偿还欠款呢?近日,闽侯县法院拒绝了朱某的立案,理由是借款人不得对残疾赔偿款行使代位权。 3年讨不回10万欠款
2004年末的一天,家住闽侯的王某找到了初中同学朱某,称自己因生意周转急需10万元。王某允诺,如果生意好,不出个把月就能把钱及利息全额还上。
出于信任,又碍于同学面子,当天下午,朱某就将钱借给王某,且没在欠条上写明还款日期。不想,此后王某的生意很不顺,严重亏损。但朱某总不好意思向王某索要借款。这样,3年过去了。
去年,王某在去广东进货途中发生车祸,被李某撞成残疾。事后,经交巡警部门认定,肇事司机李某负全责。按照规定,王某可获赔残疾款10多万元。
今年1月,朱某找到王某,要求其尽快索取残疾赔偿款清还借款。王某虽然口头同意,但迟迟不见动静。
近日,急得不行的朱某听朋友说,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朱某可行使代位权,起诉事故肇事者李某,要求李某代为还钱。就在朱某兴冲冲去法院立案时,碰了个大钉子,被拒绝了。
残疾赔偿款不得“代位”还债
22日,记者就此事请教了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江宁。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