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讯 福清消费者张女士花380元为其父亲购买了一件换季打折的衣服,后来发现该衣服尺寸偏大想退货,但商家却以特价换季商品不予退换为由拒绝。13日,经福清市消委会海口分会调解,商家为张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 今年3月10日,张女士在福清市海口镇博美服装店为自己购买了一件线衣,并花380元为其父亲购买了一件换季打折的大衣。由于购买衣服时张女士的父亲不在现场,该店店员表示如果尺寸不合适,7天内在未撕毁标签的情况下可以退换。3月11日,张女士的父亲试穿衣服时发现该大衣尺寸偏大,不合身,于是张女士来到该服装店要求退货。该店老板陈某却表示特价换季商品不予退换。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张女士于13日来到福清市消委会海口分会投诉。 福清市消委会海口分会的工作人员立即陪同张女士到该服装店了解情况。该店老板陈某表示,店内换季促销海报上已注明“特价换季商品恕不退换”等字样,店员所说的“尺寸不合适,7天内在未撕毁标签的情况下可以退换”是指张女士购买的线衣。陈某还表示,该店已经以换季促销海报的方式告知张女士换季打折的大衣不予退换。 福清市消委会海口分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该服装店作出的“特价换季商品恕不退换”的海报告示,属于格式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此类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无效。最终,博美服装店为张女士办理了退货手续。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通讯员 吴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