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能对林某不予起诉,给她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18日,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听证会,听取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及青少年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对一起未成年人不诉案件的看法和意见。这是我市检察机关首次对未成年人拟作不诉案件举行听证会。 2003年12月,在平潭一中附近,当地某职业中专学生林某伙同他人对在校学生陈某实施勒索抢劫,逼迫被害人告知存折密码,窃取存款30元,并从受害人身上抢走人民币2元以及唇油。 林某取保候审后在逃,于今年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考虑到林某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且为学生,属于初犯,认罪态度好,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林某痛哭流涕,后悔自己年少无知犯下的严重错误,希望能够得到悔过自新的机会。随后,被害人家属和听证会成员相继对案件处理发表了意见。不少人对检察院拟对林某不予起诉的处理表示了支持,希望林某能改过自新,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重新树立起信心。但也有部分成员对于检察院的处理意见表示了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林某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如果不予起诉,不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的公平。 最后,听证会成员基本上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表示支持检察机关对林某不予起诉。 平潭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听证会成员提出的意见将作为最后检察机关是否对林某起诉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对于无逮捕必要拟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法或者免除处罚拟作不起诉的刑事案件实行听证制度,可以将这两类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办理情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加办案的透明度,防止滥用不捕不诉的权利,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据。另外,通过听证而不是法庭上的指控犯罪,在处理可诉可不诉未成年人案件上创造了一个宽松环境,最大限度地对未成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体现了对青少年的人文关怀。 据了解,平潭县人民检察院近年来通过对未成年人案件不予起诉,而是帮教感化的措施,挽救了多名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其中大多数人回到社会后改过自新,不少人还考上了大学。
(福州日报记者 黄戎杰 丁杰 通讯员 魏可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