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闽侯县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获悉,闽侯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已经出台,从2008年1月1日起,闽侯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偿总额由原来的2万元调高到3万元。
(福州日报记者 祝勇 通讯员 徐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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