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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六条措施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

春节不停工 用电用气用人都有补贴

2018-02-06 22:56: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蒋雅琛 林瑞琪
  

  福州新闻网2月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蒋雅琛 实习生 林瑞琪)日前,我市出台《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的六条措施》。6日下午,市经信委牵头市人社局等部门,召开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政策宣讲会,对近期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作了深入解读。

  市经信委负责人介绍,为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实现第一季度良好开局,我市在贯彻落实省里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六条措施》,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要素成本。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根据《六条措施》,我市对符合第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并且对我市获得的省级正向激励奖励资金,按照第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等指标增速排名,分别给予前3位县(市)区省级奖励金额50%、30%、20%的奖励。对第一季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用电等指标增速居前6位的县(市)区给予市级正向激励奖励。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且月用电量不低于300万千瓦时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已列入省里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按省里政策执行;未列入省里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给予其春节期间用电量0.05元/千瓦时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用气方面,对由华润燃气公司供气的实际配气价格高于0.52元/立方米的工业企业,在2月1日至2月28日使用天然气用气量同比增长部分,由华润公司按物价部门核定配气价格的50%予以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安然燃气等供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参照执行。

  此外,经市、县(市)区经济部门认定,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春节当月生产值不下降的重点企业,按照100元/人标准(以春节当月参保人数为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各类大中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职业中介机构、培训机构、劳务协作基地、企业老员工个人为辖区重点企业引进劳动力,对春节期间(2月~3月)引进劳动力到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机构或个人,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可从省级安排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近期,市经信委、人社局等部门还将全面摸底春节期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生产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困难和问题;节后,还将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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