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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监狱系统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打造监狱管理“福建样本”

2017-12-23 00:14:53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林凯航

福建监狱系统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建设

  福州新闻网12月23日讯(记者 林凯航 通讯员 陈宇光 许海峰)即将出狱的人员,不仅有专业的就业辅导、创业培训,还可通过VR智慧教室,提前体验高墙外的生活;重大节日或者家庭变故,服刑人员可申请离监探亲,还可以和家人视频会面……

  记者从福建省监狱管理局22日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监狱系统贯彻落实司法部“治本安全观”、省委省政府“加快更高水平的新福建建设”的决策部署,全力推进“阳光工程”建设,包含三个体系、40个项目,打造监狱管理的“福建样本”。

  福建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杰鹏介绍,“阳光工程”蕴含三层寓意:阳光寓意希望,通过教育矫治、教化攻心,鼓励服刑人员在希望中改造,从而走向新生;阳光寓意温暖,坚决贯彻监狱“以人为本”的教育管理理念,大力推进人性化监管措施;阳光寓意公开,通过阳光执法,以公开促公正,营造监狱系统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最终实现融化人心、改造思想、矫治行为,将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回归社会,降低重新犯罪率的目的。

  据悉,该工程含“三大体系”、40个重点项目,出台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分年度分步骤强力推动落实,确保到2020年全省监狱工作基本实现“教育改造科学化、安全管理精细化、执法工作规范化、基层基础优先化、信息集成实战化、队伍建设正规化”的“六化”发展目标。

  构建科学矫正体系:VR教室让临释人员提前感受高墙外生活

  据省监狱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科学矫正”体系含20个项目。比如,针对近年来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与教育部门协调沟通,将罪犯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纳入教育规划、未成年罪犯文化教育全面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

  为了满足罪犯教育改造的不同需求,省监狱系统研发罪犯专用网站。网站设立新闻信息、心声论坛、狱务公开、服刑改造指南、电子图书等板块。在保证每名罪犯的基本使用时间外,再将其休息日等使用时限与罪犯的综合表现挂钩,激发罪犯的改造积极性。

  该人士介绍,为丰富罪犯的高墙内生活,“科学矫正”体系还包含建成网络教育电视台、建设标准化图书馆、推广传统文化教育,提高罪犯的改造成效。同时,开展罪犯心理评估与诊断工作,建立重点罪犯心理健康档案,针对负性情绪或越轨行为的罪犯群体,针对性进行评估、诊断和治疗。

  高墙将犯人和社会分割开,刑满释放后,应该如何融入社会、重新迎接新生活?除了在服刑期间,接受技能培训外,即将释放的犯人,在监狱内就可以接受就业辅导和创业培训。同时,省监狱系统还大胆引入、实践新兴科技,利用网络科技公司的教育平台、资源,在每个监狱建VR智慧教室,让临释人员体验社会的各种模拟场景,比如找工作、补办身份证等。

  每一个罪犯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虽然在高墙内接受改造,但家庭的情况却直接影响着罪犯的改造效果,为此,省监狱系统建立社会志愿者登记制度,借助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对家庭经济困难、老、病、残罪犯结对帮扶。同时,每个监狱建立“红苹果”分会,每年常态开展“穿墙引线”活动,走访特困罪犯家庭,帮扶特困罪犯未成年子女就学等。

  构建人本管理体系:罪犯可视频和家人会面

  在“人本管理”体系中,省监狱系统推出了不少亮点项目。有关人士介绍,我省监狱系统要推行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按照司法部规定和结合我省监狱工作实际,细化离监探亲条件,开展离监探亲评估,协调公安机关帮助监管,在重大传统节日办理部分罪犯离监探亲。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罪犯,给予部分罪犯办理特许离监。对不宜办理特许离监的,监狱可以给予安排视频会见。

  吃五谷杂粮,就会生老病死,罪犯也有疾病,此次,省监狱系统提出要对40岁以上及具有肝病、胃病史的罪犯进行肝癌、胃癌的筛查,提高重大疾病早发现率。

  在犯人的劳动报酬激励方面,“阳光工程”提出,要健全完善罪犯劳动能力评估机制和劳动岗位分配方法,合理安排劳动时间,提高劳动报酬。同时,探索分级关押、分类管理,按照司法部相关文件,探索建立低度戒备监狱以及功能各异、各具特色的监区。

  构建公开执法体系:推广狱内法庭、庭审直播

  该人士介绍,公开执法体系包含7个项目,其中要求,要建设执法办案大数据公开平台,实现法院、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互联互通,网上办案,执法环节全程网上留痕。实现减刑、假释等重要执法环节可查询、可追溯、可复核。

  同时,建设狱内远程法庭和执法监督员机制,实现全省押犯单位能够视频远程开庭,将狱内法庭运用到罪犯减刑、假释和民事开庭中。适时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直播活动,扩大社会影响力;聘请人大、政协和法学工作者等社会人士作为执法监督员,建立重要、敏感案件报请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必须听取执法监督员意见。

  该人士提出,要推动刑罚执行标准化工作,形成省内法院、检察院和监狱管理局定期沟通机制,统一掌握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适用条件和裁量标准。完善罪犯狱内又犯罪通报家属机制。在案件办结,移送起诉后,及时通过书面或面谈的形式向被害人、被告人及其家属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编辑:林玮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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