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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建共享单车市级统一监管平台 五城区将设禁停区

乱停放共享单车将被处罚

2017-11-30 07:38:32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1月3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市政府官方网站日前发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我市将建设共享单车市级统一监管平台,五城区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各共享单车企业将被限额投放。市民若乱停放共享单车,或将面临处罚。

  控制共享单车投放总量

  意见指出,加强源头调控,建立企业备案制度。在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运营的共享单车企业应在我市设立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服务机构,包括办公场所、车辆库房、维修点等,并向市城管委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时应提交企业的申请报告、营业执照、运营方案等材料。

  合理施划停车区域。五城区政府应组织城管执法、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在城区重要商圈、医院、学校、公交站点、交通枢纽、居住区、旅游景区等周边区域,规划设置配套的停车点位,方便共享单车停放。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五城区政府应当制定负面清单对外公布,实行禁停管理。

  控制投放总量。市城管委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各企业的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用、考核评价等因素,确定每年投放总量和各企业的投放比例。各企业应当服从总量控制,根据市城管委的要求适时调整投放量,并制定可核查的调整方案。

  实行定期报备机制。在我市运营的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在本市运营单车数量、车辆投放区域、运维保障措施及运维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运营信息,报送市城管委备案。

  无序投放共享单车将被约谈

  方案提出,对无序投放、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服务不力、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的企业,市城管委将进行约谈和公开通报,并相应核减其投放规模。

  企业应充分利用自身信息平台,通过卫星定位、实时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对所属车辆的运营管理,并配合管理部门调取有关数据。合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按照每300辆配1名维管人员的标准,配备线下服务团队和与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调度车辆,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确保车辆安全、方便使用、停放有序。鼓励企业委托第三方企业从事车辆维护管理工作。

  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对车辆使用规范和安全文明骑行的宣传教育,通过平台推送、短信等形式,引导用户规范用车;禁止向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加强用户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鼓励企业为用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

  企业应当通过具备相关资质和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资金结算,为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并向社会公布第三方支付企业情况。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的,应当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开立押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第三方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建立完善用户押金退还制度,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

  乱停放共享单车将被处罚

  方案要求,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用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用户违规停放等行为的信用管理与约束,将违约违规的用户列入失信记录,达到一定分值后,采取提高用车费用、禁止使用等方式限制其使用。

  建立用户黑名单制度。企业每月定期向市城管委报送失信用户记录信息,对月累计发生2次以上严重失信行为的用户,由市城管委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应建立共享单车违规惩处信息共享机制,对一年内累计5次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人,以及在城市快速路(三环)、机动车道、桥梁、涵洞、隧道等处乱停放,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人,由市城管委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各企业。

  五城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乱停放共享单车的行为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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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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