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创新型产业在榕享用地优惠 政府将考核企业建设进度和业绩
福州新闻网8月1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福州将建创新型产业差别化地价管理制度,给予此类企业用地优惠。今后,五城区(含金山投资区、福兴经济开发区、福州软件园、马尾科技园、仓山科技园)的创新型产业用地出让起价,按50%工业和50%办公基准地价与市场评估价两者择高确定。记者了解到,此举有利于招商引资和减轻企业负担。
新材料等五类产业
列入优惠范围
我市近日出台《关于创新型产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所称创新型产业是指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研发、新材料、海洋高新产业等具有显著创新特征,以及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来的以产品研发、核心技术产品生产试验为主的产业。
其中,信息技术类主要包括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仪器。生物医药类主要包括新型疫苗、生物技术药物、人工器官与组织工程产品、基因工程、现代中药、化学新药、海洋生物医药、生物芯片。高端装备研发类主要包括航空装备、卫星通信、智能制造、精密仪器仪表。新材料类主要包括石墨烯、纳米材料、新型膜材料、新型功能陶瓷材料、先进结构材料。海洋高新产业类主要包括海洋探测、资源勘探、高端海洋装备制造等。
企业可以获得多少地价优惠呢?目前,福州市五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以三级地段为例)为35万元/亩,商务办公基准地价为520万元/亩,50%工业加50%办公基准地价为277.5万元/亩。对创新型产业的企业来说,这是很大的用地优惠。这个起价对应的基准容积率是2.0,若高于2.0基准容积率,将按楼面价相应调整。
未通过达产验收
建设用地将收回
创新型产业用地仍然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并按工业用地出让有关程序办理。但是在后期管理上,有很大不同,将实行年限“6+N”(不超过30年)的土地出让模式,土地出让金一次性收取。
其中,6年为建设、达产验收期,该期限内土地使用权不办理登记,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通过达产验收的,办理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证书。未通过达产验收的,由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逾期仍未通过达产验收的,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的价值经评估并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补偿。解除合同、补偿等具体事宜将在履约监管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如达产验收中税收指标未达标,允许企业按税收指标补足差价,并视为验收通过。项目建设期为三年,三年内必须竣工,竣工后必须连续三年达产。项目单位达产税收不低于6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创新型产业用地不得分割转让。创新型产业项目在取得土地使用权、签订土地合同时应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不高于约定的最高年限土地出让金总额的30%缴纳,项目通过达产验收的,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含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未通过达产验收的,按规定没收履约保证金。
各区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创新型产业用地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