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关注出租车服务质量 部门回应:近期重点改善营运条件
福州新闻网8月11日讯(记者 邱陵 实习生 郑旭)出租车是城市文明的窗口,承担着满足市民出行需求、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作用。11日,市政协召开关于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的重点提案督办座谈会,市政协副主席罗蜀榕参加会议。记者了解到,今年福州将启动《福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对超期服役的车辆分批展开更新。
市政协委员曾飒爽在提案中分析认为,出租车行业的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虽规定了服务标准,但还难以有效落实。
对此,曾飒爽建议,应该鼓励规模化、公司化的经营,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可鼓励已有规模化经营的出租车公司以兼并、入股等形式引导个体经营者以自愿方式,加入公司化的经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出租车超年限使用。”曾飒爽建议,相关部门要对出租车执行更为严格的年检制度,坚决淘汰超过年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此外,曾飒爽还提出重新修订《福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合理制定价格、完善经营权准入和退出机制等建议。
针对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的建议,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表示,2016年福州市出台《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鼓励、引导出租车骨干企业在第三方机构评估的基础上,采取赎回、并购等方式回购巡游车经营权。同时,鼓励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增强抗风险能力,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
针对部分老旧车辆的清退问题,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也制定了车辆更新工作方案,对车龄超五年的出租车,按使用年限的长短进行分类,分步骤更新。具体为:车龄7年(含)以上的出租车在6月30日前已完成更新;车龄在6年(含)以上出租车在9月30日前完成更新;车龄在5—6年的出租车在12月31日前完成更新。据介绍,目前已更新出租车达到501辆。
另外,今年,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还将根据《改革方案》以及出租车行业的新变化,启动《福州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规范出租车的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表示,根据法定职责分工,建议由质监部门加强监管,检验机构严格车辆检测标准,对车况差、保养差等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出租车不予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单,而对于这些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据了解,下一步,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强协作,争取早日将提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