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福州市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报道之三
福州新闻网8月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任思言 吴隽 王元锴)“19天,对普通人来说并不长,但对服刑人员却非常难熬!”今年4月10日,服刑人员张某收到一份折抵19天刑期的刑事裁定书。在发出这个感慨的同时,他也深深地对驻监检察官表示感谢,誓言要积极改造、重新做人。
在福州地区监狱,像张某这样求助于驻监检察室,并成功获得帮助的,几乎年年都有。近年来,福州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捍卫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和队伍执法水平,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
完善机制 捍卫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人心所向。福州近年来加快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公正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去年9月,服刑人员张某向鼓山地区检察院驻福清监狱检察室反映其刑期计算有误,判决书显示其刑期起止为2016年5月20日至2018年5月19日,此刑期起止未将其2015年1月17日至2月4日在看守所的羁押期进行折抵。
驻监检察官立即找他进一步了解情况,并调阅了他的起诉书、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和结案登记表等材料。经过一番周折,服刑人员张某终于收到一份折抵19天刑期的刑事裁定书,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据统计,福州市检察院近年来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持续改进诉讼监督工作,完善对冤错案件的防范和纠正机制,5年来先后督促侦查机关撤案537件,决定不起诉808人。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和犯罪嫌疑人辩解,严格审查技术性证据和鉴定意见,及时排除案件中的非法证据累计166件。
创新制度 提升司法公信力
今年3月3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鼓楼区检察院开庭。当事人郑某珠开车门时没有尽到仔细观察的义务,将后方骑车经过的苏某撞倒,致苏某遭公交车碾压致死。经交警部门鉴定,郑某珠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鼓楼区检察院组织侦查人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近亲属、被害人亲属、诉讼代理人并邀请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在该院“开庭”进行了诉讼式审查。这也是该院首次举行案件逮捕阶段的诉讼式审查。经过多方评议,检方认为郑某珠的行为具有偶发性,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取得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对郑某珠无逮捕必要。当日,鼓楼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郑某珠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诉讼式审查把原来审查方式较为封闭、评议较为单一的审查逮捕置于阳光下。”在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江伟看来,诉讼式审查逮捕的实践尝试既是对传统的书面式审查模式的突破和改进,也是增强司法亲历性,强化案件认知的重要手段,解决了社会危险性分析的书面化症结,向侦查环节传导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理念和标准,实现了案件质效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保障。这项制度的推进,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建强队伍 提高执法水平
近年来,全市政法系统按照建设“五个过硬”政法队伍的要求,深入开展“五讲五比”等宣传教育活动,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切实提升司法(执法)水平,获得群众好评。今年上半年,福州市执法工作满意率为95.681%,位列全省第一。
4起轻微刑事案件,半小时高效审结。1月23日,由台江区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陈丽娟法官主审的4起涉及不同罪名的轻微刑事案件,从开始审理,到审结案件并当庭宣判,只用了半小时,且被告人均服判息诉。
轻微刑事案件审判能如此迅速,靠的便是2013年台江法院在全省率先开启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简称“轻刑快审”)。这在当时是一种全新的审案办案机制,它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框架内,通过将审前社会调查前置、全面提供刑事速裁法律帮助、利用“互联网+”实践远程视频审判等方法,大大提高审判效率,优化配置司法资源。几年间,台江法院探索了不少创新举措。这背后,台江法院副院长丁香珠付出了很多。这位刑事速裁“福建样本”的推动者,于2016年获得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在全市政法系统中,像丁香珠法官这样坚持开拓创新的先进典型还有很多。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市政法干警受到国家级表彰的有105人次、省级表彰的有346人次,涌现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许鸿升、全国优秀公诉人范兆城、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庄晶萍等一大批公正司法(执法)、司法(执法)为民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