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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条例》 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2017-08-01 07:10:30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市长 尤猛军

  (2017年8月1日)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这是统计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也是统计工作的一件大事。《条例》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重大举措;是践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体现;是总结统计改革开放和法治实践经验,推动统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这一重大举措将从制度上有力地推进政府统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更好地促进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优化服务。

  一、学习贯彻《条例》,树立依法统计理念

  《条例》对《统计法》的原则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和充实完善,针对提高统计运行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制定了实施层面权威性的规则规范,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明确了与统计工作有关的各方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的责任,把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贯穿到整个法律规范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特别是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工作,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

  二、学习贯彻《条例》,强化责任担当意识

  《条例》明确了许多重大统计规则,对于增强统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发挥统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提供扎实的统计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各部门要将《条例》的学习贯彻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有关领导关于统计发展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责任,尽心履职,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产生流程,凡是与《条例》相抵触、相冲突的工作程序和实践操作,都要严格按照《条例》予以纠正,建立健全分专业分岗位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修改全程留痕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反对统计造假,确保各项指标数据实打实、真保真。

  三、学习贯彻《条例》,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统计是决策的基础,真实准确的数据才能为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客观依据,使各方面的发展按照客观规律的要求更为持续、稳定、协调。全市统计调查系统要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坚持求真务实,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要强化基础建设,完善质量控制办法,做到应统尽统。要严格统计执法,确保统实情、计实况、报实数。要注重改革创新,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统计制度方法。要拓宽统计调查领域,积极探索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大力创新统计技术。要做好统计信息发布和数据解读,积极引导社会预期,提高统计公开透明度,提升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水平。要强化统计分析,实现统计“数库”向“智库”转化,把经济运行的“形”清晰表达出来,把未来发展的“势”精准研判出来,为市委、市政府提供真实、科学的决策依据,充分发挥统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

【责任编辑:徐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