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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1/3以上社会组织党组织经过3年左右达到“双强六好”

2017-07-19 07:51:08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19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 实习生 王越卿)市委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在工作机构、管理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意见》对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即经过3年左右时间,全市1/3以上的社会组织党组织达到“双强六好”,即党建强、服务强和事业发展好、文化建设好、制度机制好、党组织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社会评价好。

  《意见》指出,在工作机构上,市、县(市)区要整合非公有制企业党工委,依托党委组织部门成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为市委、县(市)区委派出机构,统筹负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市委、县(市)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设书记1名(由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任),专职副书记1名,实行委员制,委员由相关部门党员领导兼任,明确工作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市委、县(市)区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在管理体系上,有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有行业党委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行业党委负责;无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无行业党委、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般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也可由属地党组织领导和管理。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党组织兜底管理。社会组织中设立的党组,对本单位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在工作机制上,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完善工委工作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1次党工委成员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参加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规则,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研究部署重点任务。有关部门建立的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行业党委每年初要有工作计划,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年度要有工作总结。

  《意见》强调,要按单位建立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按行业或区域建立党组织。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可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园区、楼宇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规模小、党员少的社会组织可以本着就近就便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探索将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一并纳入建立“兼合式”党组织,大力推进党的组织覆盖。

  同步孵化党组织。在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中心(站)建立党群活动服务中心,统筹开展进驻孵化中心(站)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孵化,统筹对社会组织“零星党员”进行管理服务,注重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的同步培养,为社会组织提供党组织组建、党员教育管理、党组织活动开展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推进重点领域的党组织组建工作。突出抓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等重点领域,突出抓好市直部门直接管理的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社会组织,突出抓好有常设办事机构且专职人员较多的社会团体、规模较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通过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党组织组建,整体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

  实现全领域覆盖。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责任编辑:燕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