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修剪树木不可取 一幼儿园被罚款18000元
2017-07-13 14:40: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7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黄悦)2016年8月,福州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例行巡逻至仓山区金环路时,发现某幼儿园正在修剪树木。执法队员随即进行制止,并进入园区调查。经查,该幼儿园内有小叶榕、羊蹄甲等18棵树木遭到修剪。
经初步了解,该幼儿园2016年依惯例在暑假期间对园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发现园内的部分树木经过近十年的精心养护,其根系逐渐发达,生长过密,导致园区围墙有倒塌的风险。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园方经讨论决定利用暑假时间对树木进行适当修剪,且将以上事宜口头向仓山区园林局进行了报备。但因园方工作人员没有做到实时监督现场施工,该幼儿园作为业主单位,对18棵树木的非正常修剪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该幼儿园因非正常修剪树木,被处以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本案中,该幼儿园虽经口头报备,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无法提供审批材料,依然属于未经审批的情况。依据《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的规定以及自由裁量权,福州市园林绿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最终对该幼儿园作出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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