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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制定全省统一核准目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省级为31项

2017-07-11 17:12:20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王礼林

  福州新闻网7月11日讯(记者 王礼林)今天上午,省发改委举行第二季度新闻通气会,对近日省政府印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简称《目录》)进行了解读。据悉,此次修订《目录》的最大亮点是制定全省统一核准目录;坚持最大限度减少核准事项,修订后我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省级31项,设区市16项,市、县(区)5项。

  据介绍,2016年12月国务院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为及时做好国家取消核准和下放权限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规范我省投资项目核准行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对2015年4月省政府发布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对接国家2014年本)》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福建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

  《目录》修订遵循的主要原则,一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二是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地方作用。三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

  此次修订《目录》,坚持最大限度减少核准事项,省级不新增核准事项。在对接国家下放15项、取消2项核准事项的基础上,对原由省级核准的100吨-300吨级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城市有轨电车项目等2项核准事项下放设区市核准,对原由设区市核准的非跨省跨设区市的水资源配置调整项目、县级公路、城市燃气利用(含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等3项核准事项进一步下放由市、县(区)核准。对于国家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的城建、社会事业两大类核准事项中,前者仅保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污水垃圾处理、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城市燃气利用等5项核准事项,后者保留主题公园、旅游等2项核准事项。

  此次修订《目录》,坚持适当下放核准权限。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把基层政府承接能力作为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简单“一放到底”。对涉及我省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设区市级政府、一律不下放到县级政府。但对点多面广、规模较小、建设内容较简单的投资项目,按照就近就便、方便企业的原则,下放至设区市级或县(市、区)级政府核准。

  此次修订《目录》,更加注重推进权力下放后的配套制度建设。一是进一步突出发展建设规划的指导作用,把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合理配置资金、土地、能源、人力等资源的重要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下放后,监管责任同步下移。

【责任编辑:钟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