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今年要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超80%
福州新闻网6月29日讯(记者 王礼林)“这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降低我省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又一实质性举措。经测算可再降低企业成本131亿元。”在今天上午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经信委对福建省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据悉,去年全年福建省共为企业减轻负担353亿元;刚刚召开的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还明确要求,今年内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要超过80%,推动更多“最多跑一趟”的优化为“一趟不用跑”,力争今年底转化率超过50%。
据了解,近年来国家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越来越重视。去年8月8日,国务院出台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对降成本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即国家层面的各类配套政策也陆续出台。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的全国“两会”、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议和福建省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多次对降本减负工作进行部署。《若干意见》围绕着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降低企业税负、降低涉企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等六个方面分别提出了14条政策措施。
关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方面:提出精减工业生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精简评估事项,探索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等新模式,推进“多证合一”,切实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松绑。据统计,2013年以来,福建省取消515项、下放150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权责清单全覆盖;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前置审批清理任务;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全省推开;“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在全国率先实施;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22.7天。
关于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有四条措施:具体讲,在用电方面实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格下调政策,开展电力直接交易380亿千瓦时,执行趸售区峰谷电价,执行丰弃水电价,直供区执行峰谷电价等;用气方面,规定当门站销售价格上调时,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当门站销售价格下调时,全额向终端用户传导。3月1日起相应下调了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0.078元/方,4月1日至30日下调居民、非居民销售价格0.0556元/方,1至6月合计降低企业用气成本5.18亿元。
关于降低企业税负方面:对符合产业政策但确有困难的企业减免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对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允许有3年的追溯期;对企业利用余热、余压发电和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政策;对符合税法规定的收入,可按90%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可免征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最近福建省地税局出台了《减税降负十条政策服务措施》,涵盖企业技术创新等十个方面,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度难关。其中,仅“从2017年7月1日起,对地税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再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预缴,减少预缴税款对企业资金的占用” 此项措施就可惠及全省1.1万户纳税人,全年缓解企业资金占用逾80亿元,减少企业利息支出约4000万元。
关于降低涉企收费有三条措施:强调要用好中央授权地方自主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发挥政策叠加作用,积极为企业减负。进一步清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4月1日起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取消或停征35项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年减负金额约 7.5亿元;4月15日起执行重新核定后的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5月1日起取消温泉开采费等3项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停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2年,实现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资源性和赔补偿收费外“零收费”;实行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全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各行业交易服务费按50%收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交易平台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服务收费,降低企业的交易费用成本;对2017年起至“十三五”期末,分别对有效期6年和9年以上的发明专利每年给予补助。
关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二条措施:要求市县两级加快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到2018年底实现县域全覆盖;强调,按照属地化原则,加快清理以政府、大企业为源头的资金拖欠问题,有效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福建省各级政府共设立应急周转金79.77亿元,累计周转总额1874.9亿元,共为10443家企业提供“过桥”周转。截至5月末,全省县域以上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已成立57家,涵盖了省内6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在保余额138.28亿元,在保户数3556户,政策性融资担保正加快建立并逐步发挥作用。
关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有三条措施:提出减征车辆通行费,通过推行铁路局运价调整自主权政策,实行市场化定价机制,逐步实施货物按重计费;同时继续落实国家和省“绿色通道”相关政策,简化规范通行证审批,推进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