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的”抢客引发纠纷 双方持械聚众斗殴被批捕
2017-05-26 09:25:55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5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詹秀林 王鲁南)为争夺“黑的”市场,张某纠集儿子张某某及相关人员,在一天之内与毛某等人在闽清县东桥镇政府门前多次持械互殴。近日,闽清检察院以涉嫌聚众斗殴罪批捕毛某、余某、朱某、张某、张某某,以及张某某的同学曾某、林某、黄某。
2015年10月31日,张某、高某、余某、朱某、毛某等人合股成立一支未经道路运输部门许可的车队,擅自运营从福州洪山桥至闽清东桥镇的客运线路。因利益纷争,车队约定今年2月19日“分家”,张某和高某为一家,余某、朱某、毛某为另一家,运营的线路及候车地点不变。
“分家”后,双方因客源等问题多次发生摩擦。今年3月11日,毛某在东桥镇政府门前因揽客问题与张某雇佣的驾驶员发生争执,张某闻讯后纠集儿子张某某,以及张某某的同学曾某、林某、黄某在东桥镇政府门前围殴毛某。
毛某被打后,打电话告知合股人余某、朱某。此后,双方在东桥镇一家五金店门前及东桥镇政府门前多次持械斗殴,毛某、黄某等人均受不同程度的损伤。后经群众报警,警方将上述犯罪嫌疑人抓获。
检察官说法:非法营运引发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本案“黑的”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在镇政府所在地持械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多次聚众斗殴,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或是持械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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