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闽清山区非法炼油983吨获刑 或为修复环境买单
福州新闻网4月2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小兰 王鲁南)污染环境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修复被损害的青山绿水该由谁买单?6年前,陈某某私自在闽清县白樟镇的偏僻山区开办炼油厂,用废机油提炼柴油。该厂开办了两年多,周边环境受影响。后陈某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获刑,该厂也被查封。从今年初开始,闽清县检察院开展深入调查与取证,日前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拟对陈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修复当地环境,这将是福州首起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男子办非法炼油厂获刑
陈某某是福清人,于2011年6月在闽清县白樟镇私自开办了炼油厂。陈某某雇佣了杨某某、金某某等多人在该炼油厂用废机油提炼柴油。
据查,陈某某的这家炼油厂一共用1400多吨废机油提炼出983吨柴油。2013年7月21日,闽清县环保局对该炼油厂剩余的6吨油类液体进行查封,该厂停止提炼柴油。
经鉴定,查封的油类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物类别范畴。而且,涉案炼油点提炼炉内残存油类液体的主要成分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矿物油。
陈某某于2014年3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经闽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闽清县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查封的油类液体被没收销毁。
陈某某开办的这家炼油厂处于白樟镇的偏僻山区,那里群山环绕,不仅森林资源丰富,周边还有水库等水资源。
检方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初,闽清县检察院将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突破起诉空白点作为工作重点。该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加大摸排力度,主要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权益的违法行为等。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尹泉福告诉记者,他们到该案涉及的炼油厂原址调查、取证,检方认为,该厂的经营者应该担负起修复环境的责任。
闽清县检察院已经与权威鉴定部门对接,对环境无害化处理的费用进行估算。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闽清县检察院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拟对陈某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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