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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出台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医保新政 率先在闽实现医保全民覆盖

2017-02-21 09:26: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2月2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即日起,我市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

  这是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参加医疗保险政策。

  新政送福利 解决外来工烦恼

  缪先生来自宁德,多年前到福州工作,并在福州安了家。

  “我一直想将父亲的户口从老家迁到福州来,但老人家就是不同意。”缪先生说,老人家不肯迁户口的理由也很简单,就是还牵挂家乡的一些土地。

  缪先生说,父亲生病住院的时候,只能自掏腰包,这让家里的负担很重。他为此还在“福州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上反映过,希望政府能把像他父亲这样的群体纳入医保覆盖的范围。

  像缪先生父亲这样居住在福州,但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是职工医保的人还有不少。如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在榕读书的子女。

  去年12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意见》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这为市医保局将上述群体纳入到医保范围提供了政策支持。

  率先在闽实现 医保全民覆盖

  “我们率先在全省出台居住证持有人员可参加医疗保险的新政,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医保局负责人表示,新政出台后,意味着我市把所有的群体都纳入到了医保范围,实现了医保的全民覆盖。

  即日起,我市的居住证持有人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已在我市用人单位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依法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学校连续就读的居住证持有人,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统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今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持有人,不属于上述二类规定的对象,按自愿原则,可在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每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今年的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由于此次新政出台已经过了参保缴费期。因此,即日起至3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社保卡需在缴费之日起的两个月后方能使用。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居住证持有人,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到居住证登记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居住证持有人在户籍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应按规定将其在外统筹区已参加职工医保的关系转入我市。

  按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停止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在停止签注手续的当年度已缴纳全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12月31日。

  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居住证持有人,至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已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