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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数据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 高技能人才待遇提高

2017-02-07 09:10:57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大数据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 高技能人才待遇提高

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落户长乐

  福州新闻网2月7日讯(记者 张维璟 陈长森 张旭 张笑雪 邱泉盛)如何加快福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拿出哪些真金白银引进高层次人才?如何补足职业教育短板,用“工匠精神”助力福州经济跨越发展?本报邀请权威专家对不同政策“红包”进行详细解读。

  《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

  优秀创新平台最高补助500万元

  【政策摘要】

  1.支持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大数据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5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部共建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等, 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对大数据科技企业孵化器, 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200万元补助。

  加快建设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大数据交换平台和数据交易市场,争取在健康医疗、智慧海洋、电子政务、航空航天、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形成国家级数据处理和备份中心。对每个平台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 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落地园区。

  对新引进行业龙头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依据产业水平和贡献程度等情况,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行业龙头企业在园区内设立区域总部,根据企业需求 ,给予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人才公寓,免租3年。

  3.支持园区企业大数据开发应用。

  支持和鼓励大数据企业开发应用数据。对大数据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含)、2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分别给予200万元奖励,可超额累进。

  【权威解读】

  三大政策扶持大数据产业优惠多

  市大数据办规划组组长林端雄表示,大数据产业作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产业优”的重要抓手,是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市大数据办在现有《关于促进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加快发展的九条措施》《关于促进 VR 产业加快发展的十条措施》 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三条措施》。入园企业可在享受上述三条措施的同时, 还可享受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对同一事项的奖励, 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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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