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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3月起施行 独生子女每年10天带薪护理父母

2017-01-23 17:21:05  来源:福州新闻网

  独生子女每年有10天

  带薪护理父母假

  对于许多独生子女而言,父母年迈生病时,在照料的时间上是个很大的难题。

  充分考虑到上述现状,《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发放特别扶助金,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予以调整。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收住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

  为了使上述规定更具操作性,《条例》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机构或组织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享有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社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给付。

  “这是一项充满正能量的规定。”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用人单位违反该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还会被列为工资支付行为失信单位,将受到重点监管。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会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黑名单”,在招投标、市场准入、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

  指导价位定期发布

  条例还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支持和指导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相关专业,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人社部门应当会同教育等部门组织开展对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当地养老护理人员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改善和提高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鼓励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养老服务等级待遇制度,维护养老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条例还规定:扶持养老机构内设卫生室,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以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卫计等部门应当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在养老机构依法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医师、护士、医技人员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专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到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责任编辑:伊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