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质逃脱绑匪仍向家属要钱 赎金千万降到50万
2016-11-16 09:14:47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11月16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金田)QQ上约人合伙实施绑架,微信发送绑架视频进行勒索。这伙绑匪作案很“专业”,但最终难逃法网。
2015年9月中旬,毛某在名为“搭伙搞钱”的QQ群中提议到福州通过绑架勒索钱财,得到覃某、刘某、张某积极响应。毛、覃、刘、张四人先后乘车抵达福州,后覃某又通过QQ群叫来林某。
五人商议到长乐金峰选择有钱人作为绑架对象。经多次踩点,五人于2015年9月24日上午8时许,携带水果刀、口罩、绳子、电线、胶布等物品,驾驶租来的小车至长乐市金峰镇,挟持了正欲驾车的女司机李某。
在毛某指引下,林某驾车将李某挟持到闽侯县十八重溪一处废旧民房内,并捆绑在门框上。后五人给李某喂了一瓶葡萄糖水后驾车离开现场。当晚8时30分许,李某挣脱绳索逃至十八重溪管委会获救。
李某家属发现李某被人强行带走后报警。五人绑架李某逃窜途中,毛某用捡来的身份证购买手机卡并打电话向李某家属索要赎金1000万元未果,将在旧房内拍的李某照片及视频通过微信发给其家属,威胁其交付赎金。五人担心车辆被查,途中两次用贴纸改变车牌,并在永泰县丢弃租用的轿车。
第二天上午,毛、刘二人又先后打电话向李某家属催要赎金,最后将赎金降至50万元。下午5时许,毛某等五人在闽清县某镇一公交车站附近等候李某家属送赎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近日,长乐法院对该起结伙绑架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毛某犯绑架罪、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覃、林、张、刘犯绑架罪,分别判处五至六年不等刑期,并分别并处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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