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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帮父母代工坠楼不幸身亡 律师称双方均有错

2016-10-27 08:18:43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晚报10月27日讯(记者 徐文宇)昨日,读者陈先生向本报反映,未满16周岁的男孩小朱日前在长乐两港工业区金沙港纺织厂给父母代工期间,不慎从窗户坠亡。昨日这家企业回应称,企业明文规定不允许代工,小朱属于擅自进入厂区。

  男孩工厂内坠亡

  陈先生告诉记者,小朱是他的外甥,2000年11月27日出生,云南人。小朱父母在长乐两港工业区金沙港纺织厂打工。因为觉得父母工作辛苦,小朱有时会去帮父母搭把手。

  10月20日晚上8时许,小朱在车间帮父母工作一会儿后,因为觉得太热,就到二楼厕所透透气。他可能是要爬到外面的一层厂房顶部乘凉,由于厂房顶部是彩钢瓦,结果小朱坠到一楼身亡。

  陈先生称,厕所的窗户没有防盗网。

  厂方称没有责任

  昨日,记者采访了长乐金沙港纺织厂负责协调此事的林女士。林女士说,工厂明文规定禁止代工,禁止员工子女进入厂区。当天小朱违反规定,自己跑进厂区,然后从二楼窗户坠亡,所以工厂方面觉得他们没有责任。

  对于工厂方面为何没有发现小朱进入厂区并禁止他入内,林女士称,他们询问了当晚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说不知道小朱是如何进入工厂的。

  对于窗户没有防盗措施的问题,林女士表示,由于这是纺织厂,消防单位禁止设置防盗网。窗户前面原来有一块钢板,不清楚钢板是被小朱还是其他人拿掉的。

  律师:双方都有过错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王明文律师表示,小朱与纺织厂没有劳务关系,小朱也不是在上班期间坠亡,不能算工伤,只能算事故。

  王律师认为,小朱的父母和工厂都有一定的责任。首先,小朱是未成年人,小朱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工厂主要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和生产作业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对小朱的不幸坠亡,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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