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 12月1日前自首减轻或免处罚
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外交部于今年10月10日联合出台《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自愿回国的,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回国到案的,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吴隆重)
【责任编辑:黄新锦】
相关新闻
- 美民调:超一半美国人正经历着通胀带来的经济困难(2022-12-07 09:06:30)
- 12月5日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2022-12-06 09:23:10)
- 多地判决终身禁业,未成年人保护的法网越来越细(2022-12-06 08:53:33)
- 再次升破“7”关口,人民币汇率回弹有何影响?(2022-12-06 08:46:53)
- 全省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召开(2022-12-06 08:24:51)
- 鼓山风景区力争明年升级为5A级(2022-12-06 07:35:01)
- 人民币汇率升破“7”(2022-12-05 17:14:05)
- 人民币汇率大涨,未来走势如何?(2022-12-05 08:52:57)
- 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督导和服务工作组来闽开展督导“回头看”(2022-12-04 10:48:41)
- 数字经济人才项目对接会举行 一批高精尖项目将落地鼓楼(2022-12-03 08: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