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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桥中路一4S店月工资只发800元 扣发员工贡献金
2014-09-23 11:46:33  作者:刘栋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9月23日讯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陈光、纪小梅

  调解对象:员工潘某、汽车销售公司董事长王某及其代理人吴某

  月工资只发800元,吃饭都不够。在一家汽车4S店上班的女员工潘某怎么申辩,公司都称是按公司的工资规定发放的,程序合法。公司的规定不能触犯法律,潘某以此为由请求仲裁调解,最终汽车4S店赔钱了。

  员工称4S店违反法律

  去年9月,潘某入职杨桥中路一家汽车4S店,公司一直未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她被辞退了,当时双方发生纠纷。

  刚开始,潘某说最后一个月她上班20天,公司未付工资;还有一个月,公司仅给她发了800元工资,远远低于鼓楼区最低工资标准1320元/月。

  今年5月,潘某向鼓楼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提出申请,要求公司发放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同时补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刚开始,该公司态度强硬,坚称是按公司的工资制度发放工资的,没有任何问题。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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