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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火烧仇家被轻判 受贿者假立功判免刑事处罚
2014-09-16 07:59:04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9月16日讯 近期,连江县检察院针对两起案件一审量刑畸轻提出抗诉。二审法院采纳抗诉意见,对两起案件予以改判。

  火烧仇家被轻判检方提起抗诉

  颜某某、林某某因房屋拆迁安置纠纷,迁怒阿成。2012年11月28日上午,颜某某与林某某在回家途中经过连江县坑园镇颜岐村新环村路时,拦下阿成。他们持铁锤敲击阿成的头部,阿成奋力抵挡并争夺铁锤。随后,阿成被按倒在地,颜某某与林某某用1.5升饮料瓶装的汽油泼洒在阿成身上并点燃。

  事后,经法医鉴定,阿成损伤程度为轻伤。颜某某与林某某落网后,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颜某某与林某某2年3个月和1年9个月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连江县检察院认为量刑畸轻。据经办检察官介绍,两名被告人主观上有置被害人于死地的故意,客观上被告人先用铁锤击打被害人头部,因铁锤被被害人所夺取,两名被告人又用汽油泼洒被害人并点燃。两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于是依法对该案提出抗诉。

  日前,二审法院采纳检方抗诉意见予以改判,以颜某某犯杀人罪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林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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