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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7天无理由退换货”落实难 闽有望出细则
2014-08-07 09:22:34  作者:郑晓华  来源:东南快报  【字号

  “新买的化妆品没用过听说不好用想退货,卖家却称化妆品属于特殊产品不在无理由退换货范围之内。”近日,福州市民陈小姐拨打东南快报新闻热线968977称,这已是她第二次退货被网络卖家拒绝了,对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新规难落地她表示了不满。

  新《消法》已经施行了近5个月,其中关于网购“7天无理由退换货”赋予网购一族“后悔权”的新规备受关注。然而,东南快报记者调查发现,由于新《消法》对无理由退换货不适用的商品范围并没有非常细化的规定,导致消费者的退货请求常常被拒,一些电商则以各种理由扩大豁免范围。

  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相关人士透露,有关方面正酝酿出台新的地方实施细则来解决一些存在的争议。

  各电商“无理由退换货”标准不一

  在一次又一次失败退货后,不少消费者发现,网购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货这一“网购后悔药”并不灵验。

  陈小姐告诉东南快报记者,她购买的这款化妆品是自己第一次购买,但到货的时候听身边的小姐妹说这款产品并不好用。于是陈小姐向卖家提出了退货请求,但这一要求遭到了卖家的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是“化妆品属于个人护理用品,不属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范围”。

  陈小姐的经历并非个案。鼓楼区的郭先生也告诉记者,两个月前他通过天猫购买了一个ipadmini,但拆封后想退货遭到了拒绝,卖家给出的解释是3C数码类产品如果拆封就影响了二次销售因此不能享受退换货,按照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郭先生认为,确认收货时肯定要拆开包装,包装不应该属于商品的范畴。

  东南快报记者注意到,对于不能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产品,每个电商平台的规定并不一样。记者昨日下午查阅了包括天猫、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政策,例如陈小姐购买的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在天猫中在不影响二次销售情况下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而当当、京东、苏宁易购均将个人护理产品列入不支持无理由退换货列表名下。

  多数消费者表示,在网购时对商家动辄数千字的格式条款并没有特意仔细研读,因此常常在收到货品不满意想退货时才发现自己的产品属于“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之列,并未能真正享受到网购后悔权。

  不少电商疑在扩大豁免范围

  事实上,新《消法》对上述产品不适宜无理由退换货并无详细规定。除了定制产品、鲜活易腐、数字化商品以及报纸期刊等4种产品明确规定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换货,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还补充了“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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