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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家金店首饰店黄金制品按“钱”卖 属违法
2014-07-18 14:45: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字号

  海峡都市报讯“我去买黄金首饰,店老板说一‘钱’一千多块,这算贵吗?”福州黄女士昨日这样咨询。

  记者获悉,一些打金店或小首饰店习惯按“钱”形容黄金首饰的重量。但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金银制品不能按“钱”或“两”计量。

  福州一家珠宝检测站站长说,金银制品按规定,一律要以“克”为计量单位,如果以“盎司”、“钱”、“两”等单位计量,均属违法。

  而记者在仓山步行街、王庄一带看到,一些打金店和小首饰店直接按“钱”或“两”的重量对外报价。那么黄金一钱等于多少克?据悉,钱是我国最古老的衡量单位。过去,十六两为一斤,十钱为一两。现在一斤是500克,所以一钱是3.125克。一钱黄金1000多元,相当于每克300多元。

  昨日福州百货千足金首饰报价只有300多元,因此这些小店的报价并不低。

  (海峡都市报记者 欧阳进权)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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