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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诉企业擅改规定 企业称员工不从管理致损失
2014-05-12 22:50:05  作者:刘栋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公司反诉员工

  造成经济损失

  调解员核查时,陈某金对李某平工作时的表现进行了长篇反诉。他称,李某平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旷工,电话不接,不服从管理,造成公司损失。

  2014年3月13日公司发工资时,12日她到公司上班,13日领到工资后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和客服业务移交手续就私自离岗。公司分配给李某平用的客服QQ号,以及她所服务的收费会员企业私自转移营业额给其他同事,并泄露公司资源。通过QQ接单的营业额每月是3.5万元,按公司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应按每月月绩总和的3倍赔偿给公司,共7个月,应赔偿73.5万元。

  调解员认真核查,发现陈某金所说只是一面之词,并没有实质性的证据,决定不采用。但陈某金并不认同。调解员认为,发生问题双方应该坦诚相待,就事论事。如果节外生枝,额外谈一些没实质证据的事,只会让调解越调越难。比如,公司说李某平私自转移了名下的会员企业给同事,她要离职转给同事既是交接工作,也是尽职的表现。要说到泄密,企业得提供证据,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如果证据确凿,企业可报警或选择诉讼。

  双方达成协议

  员工获赔万元

  调解开始,双方各执一词,李某平提出的赔偿金额,陈某金并不接招。调解进行了多次。

  调解员对李某平表示,她虽然与信息咨询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属事实劳动合同关系,从法律角度讲,该得的工资理应拿到,补偿金等也可全力争取。但李某平也应该检讨自己,工作不努力,不服从管理,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调解员认为李某平要学会成长,通过这次工作,多换位思考,了解企业的管理和员工的职责。

  调解员对陈某金说,从公司的说法看,主要问题在于李某平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职责,说起来都是公司管理的问题。如果当初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这些问题都不会出现了。公司应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应聘者如果知道公司管理一团糟,今后谁还敢来应聘?即使员工来了,如果公司制度随时变化,付出了但不确定回报,员工工作也没积极性。

  调解员苦口婆心,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信息咨询公司向李某平支付1万元。李某平放弃仲裁诉求。双方确认无其他争议事项。

  (福州晚报记者 刘栋宾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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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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