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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诉企业擅改规定 企业称员工不从管理致损失
2014-05-12 22:50:05  作者:刘栋宾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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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

  主持人:本报记者、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刘栋宾

  调解员:鼓楼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中心张晓霞、张云

  调解对象:福州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理陈某金、促销员“临时工”李某平

  女子李某去年到福州东街一信息咨询公司应聘做市场推广专员,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企业发生纠纷后,报酬该如何讨要,是否能要到补偿金?她一筹莫展,于是求助。

  公司擅自改规定

  员工投诉要赔偿

  李某平说,她是2013年8月到信息咨询公司上班的,经理陈某金是其直接负责人。她做的是市场推广专员一职,双方只有口头协议,底薪2000元,业绩超过3000元后提成按10%计算。但她称公司一直不和她签书面合同,社会保险等都没有。未经她同意,公司私自改了抽成比例门槛,从3000元提高到8000元,后又改为单笔提成20元或10元。

  今年3月,李某平与公司发生了口角纠纷,没去上班了。她要求公司支付从去年9月至今年3月的双倍工资22453元,3月份工资2000元,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支付补偿金3743.2元。

  陈某金说,公司曾要求李某平签订劳动合同,是李某平一直找借口不签。关于社保,公司按现金形式每月予以补贴191元。今年3月7日,李某平擅自离开公司,没有做离职手续也没有交接工作。对于李某平提出的要求,他认为太高了,需要与老板商量。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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