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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和租客之间的纠纷日渐增多 租房多留个心眼
2014-03-26 21:36:01  作者:陈鸿星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案例三:

  房东不守承诺房客退租被扣押金

  法院判令房东应退还全部押金

  房东劭先生事先承诺的“10M光纤网络入户”一直没兑现,徐先生只得提前退租,可又被对方以违约为名扣走押金。他越想越生气,遂将房东告上法庭。日前,仓山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徐先生的做法不算违约,房东应退还押金。

  徐先生从事IT业,他寻找房源的首要条件就是能满足上网需求。2012年11月,他几经挑选,看中了劭先生位于仓山的一套新房。劭先生承诺该房有高速光纤网络,徐先生当即承租这套房子。

  双方在当月2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2200元,徐先生向劭先生交纳4400元押金;劭先生保证有10M光纤网络入户,否则合同无效。

  之后,徐先生依约向劭先生交纳租房押金及当月房租。他居住一个月后,发现网速一直很慢,经查询电信部门,得知该住所暂无10M光纤网络。

  徐先生觉得上当了,多次要求解除合同,可是劭先生不同意。2013年1月23日,徐先生请人帮忙,自行搬离该房,但一直未能和房东办理交接手续。当月25日下午,他前往租赁房屋取遗落物品,发现房门钥匙被更换。他多次与劭先生联系,可对方置之不理。后来经民警交涉,对方仍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无奈之下,徐先生诉诸法律,要求解除与劭先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劭先生返还押金4400元、遗失在租赁房内装有5000元现金的手提包等。

  庭审中,劭先生辩称:徐先生知晓其所承租的房屋没有10M光纤网络的事实,但他仍然愿意承租。因此,徐先生擅自提前解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拿回押金。

  仓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可以就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本案中,当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有10M光纤网络入户,否则合同无效”,即双方约定以“10M光纤网络入户”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现诉争房屋至今未开通10M光纤网络,合同生效的条件尚未成就。由于徐先生现已搬离诉争房屋,双方的租赁合同已终止履行。劭先生所收取的4400元押金,应当还给徐先生。

  至于徐先生要求劭先生返还遗落的手提包的主张,可待公安机关作出处理意见后,另行主张权利。

  律师提示:

  签订租房合同七点建议很重要

  在租房纠纷中,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内容往往成为法院判断哪一方违约的重要依据,因此应认真对待。那么,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给出以下建议:

  1.承租人应要求房主提供房产证,确认其享有房屋的收益权。如果是受房东委托代其出租房屋的,应具备房东的书面委托书。如果是转租,应当事先征得房东的书面同意。目前,很多“二房东”擅自转租房屋,承租人入住后,很快被房东赶走,结果又找不到“二房东”,只能自认倒霉。

  2.房东和房客都应当要求对方出具身份证原件,并相互保留一份复印件。如果日后双方产生租赁纠纷,到法院起诉时才能提供对方的详细身份信息。

  3.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

  4.合同中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

  5.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约定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的使用和修缮义务的约定。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房屋并保护房屋的义务,如果承租人违反义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具有修缮房屋的义务。

  6.承租人在使用房屋时,涉及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承租人可以结合房屋的租赁价格,与出租人协商后将上述费用的负担人和负担比例写入合同中。

  7.房东和房客应进行房屋设备设施的清点交接并制作财物清单,同时也可对房屋的状况进行描述或拍照,制成相关文件列为合同的附件。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租赁合同终止或中途解除时,双方对财产的遗失或毁损等问题产生纠纷以及房东无理以此为借口扣留押金。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仓法/文 陈晓珊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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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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