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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纠纷多车主需警惕 工商部门盘点5大典型案例
2014-03-12 07:51:19  作者:张旭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汽车“三包”政策落地后,汽车投诉增量明显。11日,工商部门盘点五大典型案例,给消费者以警示。

  焦点一:逾期交车要担违约责任

  王先生去年底在晋安区众泰汽车店订购了一辆众泰T200轿车,签合同时商家承诺今年1月12日可以交车,并预收1000元车款。王先生去提车时,商家称因车没到无法交车,并以非故意违约为由拒绝退车和支付违约金。经晋安区消委会调解,商家同意王先生退车并赔偿违约金500元。

  工商部门提醒:现行消法和将于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都对经营者预收款项但无法如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作出规定:“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因此,消费者在签汽车购销合同时,应明确经营者违约的赔偿责任。

  焦点二:经营者强卖保险可拒绝

  王先生看中了一辆汽车,与4S店签合同并交了1万元订金。4S店工作人员称可在车行办理保险,也可自选保险公司办理。王先生到4S店准备办理报牌、缴税等业务时,商家却告知车行有保险公司的驻点,若不在车行办保险,就不卖车。晋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指出商家此举违法,4S店同意王先生自选保险公司。

  工商部门提醒:根据新消法,消费者如果遇到商家强制购买保险时,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如商家仍强制购买,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焦点三:不合理收费可拒绝

  2011年1月,蔡先生按揭贷款购买了一辆14万元的轿车,当时4S店与蔡先生约定,按揭贷款付清后,4S店应在15天内义务协助解除小车抵押。去年,蔡先生还清贷款准备办理小车解押登记手续时,4S店则称解押需收500元。蔡先生认为4S店违反约定。晋安区消委会工作人员经过调查核实,指出商家此举属于乱收费行为。经调解,4S店同意只收取办理解押时30元的邮政手续费。

  工商部门提醒:商家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公开标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消费者如果对商家所列收费项目存在异议,可以要求商家提供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及收费标准。针对商家乱收费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付款,更有权向当地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焦点四:变相加价提车不合法

  高先生去年2月24日在某车行选了一辆福特翼虎2.0T,当时和商家签合同,商家承诺加价1万元购买装饰可以在4月20日前提车。高先生等到4月20日没有提到车。商家和高先生重签了一份合同,取消购买装饰的1万元加价,约定5月31日前提车。可到了5月31日,商家称还是没有车,并要求消费者加价1万元,可于7月25日前提车。经晋安区消委会调解,高先生同意将合同延期到7月25日交车,商家取消1万元加价。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一旦遇到这种加价提车的现象,要尽可能地收集好证据,向工商机关和物价部门投诉。

  焦点五:举证责任倒置将打破惯例

  黄先生去年7月购买了一辆轿车,一个月后,他发现车顶、车门都会生锈。他与4S店联系处理,但4S店一直拖延时间。晋安区消委会介入调解,由消费者对轿车存在质量问题通过质检部门认定后,再进行索赔。

  工商部门提醒:现行的消法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时需要消费者先找机构检测鉴定。而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不过,该规定仅适用于机动车等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等服务,且仅限于购买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超过六个月后,不再适用。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张莉 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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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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