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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工作之便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 被判1年
2013-07-05 22:09:05  作者:程仁山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011年,王某利用工作之便,向郭某非法提供大量公民个人信息。郭某通过王某及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630条,全部转卖他人,非法牟利数千元。

  今年4月,王某、郭某因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晋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案例点睛

  《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市检察院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同时提醒那些负有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义务的单位及个人,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非法倒卖个人信息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福州日报记者 程仁山 通讯员 黄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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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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