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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购车纠纷多发:加价搭售提车、违约逾期交车
2013-07-04 07:25:4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无视合同 逾期交车

  郑小姐3月份购车时与商家签订协议:4月30日取车,若届时商家无法提供车子,须按照车子价格千分之三/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此后,商家无法按时提供车子。郑小姐要求商家按协议支付违约金。但商家表示,要么退车,要么换车,或请她继续等车,就是不支付违约金。

  郑小姐向12315投诉。接到投诉后,晋安区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随即与双方取得联系。经多次协商,车行同意按照协议规定赔偿消费者违约金,约为600元。

  工商部门支招:

  注明商家违约责任

  目前,在许多汽车4S店提供的汽车购销合同样本上,都注明了消费者如果违约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但有关经销商的违约责任却只字不提。

  许多消费者买车时,不会要求在合同上注明如果经销商逾期不交车,应该如何赔偿自己经济损失等内容。

  因此,工商提醒消费者,在购车合同中要注明违约责任,比如写上若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偿违约金还是退车等内容。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张莉 黄德东 付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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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巧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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