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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拒绝为特价品“三包” 工商:必须“三包”
2013-10-30 21:24:39  作者:王玉萍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针对一些商家搞促销,特别说明特价品、处理品不负责售后服务的说法,30日,晋安区消委会表示,这些商家混淆了特价商品与处理品的概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8月13日,王女士在五里亭沃尔玛超市边的一首饰柜台买了一条银项链,商家做活动打折,价格为100元。可没戴多久,王女士发现银项链的扣子断了,她拿着购物小票找商家要求维修。商家却以“特价品不享受售后服务”为由拒绝。

  9月14日,刘小姐在前屿长春路末未工厂内买了一条价格约100元的裙子,不料才清洗一次布料就出现损坏现象。刘小姐拿着购物票据与商家交涉,要求退货,商家称“特价产品不予退货”。

  “处理品是指那些本身有瑕疵或因其他问题滞销的,经商家向消费者说明并降价处理的商品。”上述工作人员称,这样的商品因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所以不退不换。现实生活中消费者碰到的特价商品,虽不排除其中一部分确属处理品,但大部分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促”出来的“特价”,因此仍须按消法有关规定对消费者实行“三包”。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打折商品或服务,要主动询问商家售后有无“三包”服务。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张莉 林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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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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