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宁化男子邱某某多次模仿该超市收货员的笔迹制作假的收货单,骗走近万元货款。日前,晋安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邱某某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8000元罚金。
现年35岁的邱某某在福州经营鸡蛋和鸭蛋的批发生意,去年10月他成为晋安区某超市的供货商。在为这家超市送货时,邱某某发现该超市在支付货款时,主要以写有该超市收货员名字的收货单为凭证,很少向收货员进行比对。
随后几天,邱某某在送完货领到收货单后,回到家中对着收货单上收货员的签名临摹。几天后邱某某已经能够熟练地仿出这家超市3名收货员的签字。
从去年10月到11月,邱某某临摹这3名收货员的签字,制作出8份假冒的收货单,凭着这些假收货单,邱某某从这家超市骗走9871.6元货款。
去年12月27日,邱某某被刑拘。在诉讼过程中,邱某某退出了所有赃款。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张中 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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