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6月30日上午,福州晋安区远洋派出所,39岁的汪梅(化名)办完撤案手续后,长嘘一口气:她终于结束了19天被“监视居住”的生活。
这一切始于她名下一张欠款达3.4万余元的信用卡。如今警方已查明:那张信用卡是汪梅的前夫利用她的身份证偷办的。
6月12日上午10时,汪梅在家里被远洋派出所民警用手铐拷住。民警告诉她,她名下一张去年1月办理的某银行信用卡,已透支2万余元,加上滞纳金,欠款高达3.4万多元。因涉嫌信用卡诈骗,今年5月,汪梅已经被福州公安局经济刑侦支队网络通缉。
对此,汪梅说,她从未办理过该银行信用卡,也未曾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单。并提供线索称,该张信用卡可能是她前夫朱某盗用她的身份证办的。汪梅说,她是安徽人,与福州人朱某结婚多年,2007年8月离婚。民警让汪梅前往派出所领取了《监视居住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2007年4月朱某还曾在某银行办了一张信用卡,恶意透支了5.1万元,今年4月因此事落网。
根据汪梅提供的线索,警方调取了该信用卡相关资料后,对在押的朱某进行审讯。朱某承认,在婚姻期间曾盗用妻子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透支。警方随即对汪梅进行撤案处理。
汪梅表示,这一事件给她的生活造成巨大困扰,希望得到相关赔偿。对此,远见律师事务所律师解释说,对公安机关而言,公民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而银行在这一事件中可能存在审核的瑕疵,负有一定的民事责任,但不承担刑事责任,所以索赔问题难以追究。(海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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