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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19日上午,江滨中大道东百元洪附近,一出租车与电动摩托车相撞,电动摩托车上的女子受伤。事发后,由于出租车司机很快将事故车辆转移出事发现场,令事故责任难以认定。
19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看到,在江滨大道中靠近东百元洪一侧,一辆出租车停靠在路边,右前保险杠碎裂,不远处,一辆电动车损坏严重,一名二十多岁的女子抱着双腿坐在地上。
目击者林先生告诉记者,上午9时许,他坐37路公交车在台江元洪广场站下车,在即将步行到五一路与江滨路交叉口时看到,一辆出租车突然从五一路拐到江滨路上,将一辆自东向西行驶的电动摩托车撞飞出几米远。
“当时,电动车上有两个人,坐在后座的女孩倒地后受伤。出租车司机下车将女孩扶到路边,随后匆匆忙忙将散落在地上的碎片收拾干净,再将出租车开到了路边。”林先生回忆。
“当时,我们不让出租车司机那么快清理现场,说要等交警过来处理,但他没有理会,我们怀疑他是在逃避责任。”受伤女子表示。
出租车司机则称:“这里是交通主干道,停在路上会影响交通。”
赶来处理的民警表示,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情形一旦被破坏,将难以认定双方谁对谁错。“双方先自行商议解决,如果行不通,我们将查看附近监控录像。”民警表示。
此外,民警还提醒,遇到交通事故后一定要尽力保护现场,等民警前来处理,不要轻易破坏故现场痕迹。
(福州晚报记者 白戈)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