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2名男子用铁圈套狗,被公安民警制止,因此起心报复泄愤。两人用套狗圈套住民警驾车拖行,所幸套狗圈断裂,民警逃过一劫。17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刑事判决,对施某以犯故意杀人罪(未遂)、故意伤害罪判处5年6个月,对郭某以犯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
2007年8月2日凌晨5时,施某和郭某骑着摩托车,在金晖新村通往连江路的小巷子附近用铁环套狗。路过此处的陈警官口头制止了他们,同时出示警官证件并表明了公安民警身份,要求2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郭某回答忘记带了。为了不让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员漏网,陈警官当即将郭、施摩托车上的电门钥匙拔下,并要求2人将已经套着的狗放掉,接受进一步盘查。2人极不情愿地接受纠正,将狗放掉,郭推着摩托车跟随着陈警官。没走几步,郭某趁陈警官不备,悄悄地从身上掏出事前准备的另一套车钥匙,启动了摩托车,郭某、施某2人跃上摩托车仓皇而逃。
途中,想到已经套着的狗被白白放走,施某提出返回用套狗的钢丝圈套警察,让他摔倒摔死。郭某赞同。
于是,2人调转车头追寻陈警官。骑至金源大酒店附近,看到陈警官后,郭某骑着摩托车悄悄靠近他,坐在车后座的施某飞快地持套狗的铁线圈套住陈警官的脖子,郭则加大油门驾驶摩托车飞快地往前驶去,瞬时陈警官被拖倒在地,脖子被铁线勒得动弹不得,生命危在旦夕。所幸,钢丝圈受力过猛断裂,陈警官侥幸逃过此劫。
案发后,晋安警方对施、郭二人展开全力追捕,同年8月6日,2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据查,施某还因琐事用菜刀砍伤岳父,是在逃犯罪嫌疑人,郭某是曾是服刑12年的无业人员。
法院审理认为,施某、郭某对被害人不法行径,属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施某对其岳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为上述终审刑事判决。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强振超)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