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1日,来自寿宁的小吴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在工厂里倒铁水时,眼睛被铁水溅到,受伤不轻。目前,他和厂方在后期治疗费的支付方面产生了分歧。
小吴上班的工厂是一家模具厂,位于仓山区城门镇湖际村北边。小吴的工作是把熔化的铁水倒到特定的容器内。今年3月26日上午8时许,小吴在倒铁水时,被溅出的铁水伤到右眼,当场,小吴被同事送到了医院。
小吴告诉记者,经过医生诊断,其右眼角结膜烧伤。在医院住了40多天,共花去了1万8千余元,其中厂方支付了1万6千元。医生告诉他,他右眼视力恢复的几率很小,后期还需要继续做手术,费用大概还要四五万元。
小吴随后找到厂方要求其继续支付后期治疗费用,但厂方负责人只同意支付后期治疗费用的70%,这令小吴无法接受。小吴认为,他是在上班期间受的伤,属于工伤,厂方应全额负责其医疗费用。
1日,记者同小吴一起来到其工作的模具厂。小吴告诉记者,该厂的负责人是一林姓女子和一严姓男子。记者电话联系了厂方的负责人林某和严某。当他们到场时,林姓女子称其和该厂没有关系,而严姓男子面对记者的提问,却不愿多说,只说:“你问小吴就可以了。”随后便离开了工厂。
记者在厂内发现,工人们在倒铁水作业时,都没有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于小吴的治疗费问题,记者随后采访了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小吴在工作期间受伤,属于工伤,厂方应全额支付医疗费用。
(福州晚报记者 吴海洪)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