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向前女友的男朋友索要医药费,不料遭对方绑架。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对李成、陈榕、陈坚以犯绑架罪分别处以7年到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07年5月5日凌晨,陈华在六一路某网吧遇见了前女友的男友陈强。因曾被对方殴打,陈华上前向陈强索要200元医药费。未等陈华离开,陈强(在逃)便带着李成、陈榕、陈坚等来到网吧,要求陈华以“200元的几十倍偿还”。陈华不从,李成等人便将他绑架并实施狂殴,导致陈华身体多处受伤。之后,李成多次打电话给陈华的朋友索要赎金。当日11时,李成、陈榕、陈坚等押着陈华来到约定地点收取赎金时,被接警赶至的晋安警方捉个正着。(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福州日报记者 覃作权 通讯员 强振超)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