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扛了2个月的沙袋,结果一分钱都没有领到,希望打工的兄弟吸取我的教训,千万不要像我一样。”9日,从江西来榕务工的刘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他在工地打工2个月,最后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拿到自己的酬劳。
已经年过半百的刘先生说,自己的家庭经济很困难,今年2月不顾家人的反对,独自一人来到了福州打工。经朋友介绍,刘先生到了一家工地扛沙袋,老板开出了一个月1500元工资的待遇。刘先生开始起早贪黑地在工地扛起了沙袋,短短的2个月时间,刘先生已经跑了宁德、平潭、南平等许多工地。
4月底,因为家里有事,刘先生想结完2个月的工资后回江西。刘先生向老板说明此事,老板表示同意。不过老板说要先将工人运到工地后,再给刘先生结算工资,并让刘先生在连江琯头等。结果刘先生从傍晚等到了天亮,也没有等到老板。最后,刘先生在平潭的工地找老板,但是老板说现在没钱,要刘先生一周后在福州北站等他。
一周后,刘先生在福州北站也没有等到老板。再到工地一看,发现工地都被转走了。无奈之下,刘先生找到了劳动保障部门维权,可是因为刘先生与雇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提供任何材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事实,刘先生无法维权。
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表示,该案当事人未能向有关机构提供足以证明劳动关系以及欠薪情况的基本证据材料,所以有关机构难以向刘先生提供帮助。在此,有必要提醒广大劳动者,在面临追讨欠薪之类的劳动争议时,除了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外,还要注重保留、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福州日报记者 檀玲)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