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仓山的郑依姆与老郑是邻居,老郑家的屋檐伸进郑依姆家10厘米。这场纠纷持续了12年,两家人为此还打起官司。28日上午,在仓山法院,两家人达成和解协议,终结了这场侵权纠纷。 郑依姆与老郑都住仓山盖山某村。1986年郑依姆进行房屋基础施工,次年补办《土地使用证》和《建筑许可执照》。1994年,郑依姆继续施工,到1996年底建好第二层。 1996年2月,老郑在郑依姆家西侧建造一座三层楼房。此楼房东侧屋檐超过郑依姆二层楼房西侧墙体10厘米,造成郑依姆家房屋受损。 1999年,郑依姆将老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及敲掉“越界”屋檐。 经鉴定,郑依姆房屋损坏经济损失达8000余元。一审法院判决后,郑依姆继续上诉。 2000年8月,市中院终审,判老郑赔偿郑依姆8000余元,并打掉“越界”屋檐。 老郑未履行判决。当年9月,郑依姆向仓山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此后,老郑赔了钱,同时稍微敲打屋檐,但屋檐仍然“越界”。郑依姆对此没有紧追不放。 今年,郑依姆欲加盖第三层楼房,老郑“越界”的屋檐便成了障碍。上周,郑依姆找到法院,要求继续执行。法官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后,28日上午将两位当事人约到法院,签下和解协议。 协议约定,郑依姆加盖房遇到老郑的“越界”屋檐时,可自行敲掉。至此,双方10多年的屋檐侵权纠纷终于解决。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陈可彪 程志)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