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消费者王先生花6万多元买了1辆新货车,但新车连连出现车速慢、爬坡无力等问题。在仓山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帮助下,5月21日,汽车经销商为王先生的货车更换了发动机并补偿经济损失4200元。
今年3月,王先生从厦门市同安集福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购买了1辆运输货车作为谋生工具。但货车刚行驶1个月左右,就出现诸多问题,不仅提速慢,爬坡无力,而且车子在没有超载的情况下,时速只能达到40多公里。新车出现这些毛病,王先生非常郁闷。
此后10多天,他多次向集福汽车贸易公司福州分公司反映问题,并数次到对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检修,却一直查不出具体的故障。王先生认为是车子发动机有问题,要求该公司为其更换发动机并赔偿他10多天无法正常运营的经营损失。该公司觉得王先生的要求过高,无法接受。双方协商不成,王先生于5月14日向仓山12315投诉。
经仓山12315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王先生投诉情况属实,王先生还提供了10多天来所有的维修记录证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该公司在不拆卸发动机的前提下,3天内修复王先生的车辆,达到正常水平,3天内无法修复,则更换新的同型号发动机,以现金补偿的形式赔偿王先生10多天来的经济损失,共4200元,发动机保修期限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仓山12315提醒广大汽车消费者,车辆在保修期内进行维修时,必须要求维修站认真记录维修的情况,签字盖章并妥善保管,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维权的重要依据。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通讯员 奔马 国建 邱岗)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