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鼓楼区某新村在拆迁时,部分拆迁房屋的业主发现,估价公司对他们房屋的评估结果经快递送达时,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邮件被人“拒收”。拆迁户姚某等人将某快递公司和某拆迁工程处告上法庭。
日前,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判定某速递公司应赔偿姚某等人1800余元。
评估没收到 是业主拒收?
姚某等人是某新村拆迁房屋业主,由于与某房屋拆迁工程处在拆迁安置问题上分歧较大,双方一时无法达成协议。后来,某房屋拆迁工程处单方委托房地产估价公司对姚某等人的房屋进行房产评估。姚某等业主却始终没有收到评估结果。
2008年1月,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姚某等业主到该局,就拆迁安置进行协调时,业主们才得知房屋已经评估,而且“他们”已“拒收”了快递评估结果的邮件。
状告两单位 索要赔偿费
业主们认为某拆迁工程处和某快递公司一起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遂将他们告到法院,要求赔偿业主们为调查“拒收”之事而支出的费用。
某速递公司辩称:其工作人员写上“拒收”二字,代表速递公司“拒收”某拆迁工程处的快件,并非表示业主们拒收快件。某拆迁工程处利用这个机会,认定是业主“拒收”快递,属断章取义。业主们没收到邮件的结果与快递公司无关。
法院作判决 速递公司赔款
某拆迁工程处则认为,若某速递公司拒收其材料,那么要将相关物件和速递款退还拆迁工程处,但速递公司未退还相关钱物。拆迁工程处提供的业主地址都是正确的,速递公司不可能送不到。速递公司应该承担导致业主们没有收到邮件的后果。
鼓楼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邮件速递常理,速递公司在快递件上所注“拒收”即指收件人拒绝签收快递件,而非速递公司拒绝接受寄件人委托。况且,速递公司未退回速递款,因此,法院对某速递公司的抗辩理由不予以采信。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黄冠颖)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