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陈某与郑某是老邻居,由于郑某在过道上堆放物品影响了陈家人通行,两家闹上法庭。日前,鼓楼法院经审理判定郑某将杂物搬离,保证过道的畅通。
陈某与郑某都住在鼓楼区达明路一老宅。郑家人早年承租了老宅的花厅。2002年,两家人为花厅的归属打了一场官司,结果法院判定花厅属于陈某所有,陈某在数月内可以收回。
为了不影响郑家人生活,法院同时判定陈某应在花厅内留出必要的通道给郑家人用于通行。
2006年8月起,郑家人借用的花厅过道又引发了双方的争议,最终闹上法庭。陈某认为郑某在过道上故意堆积杂物、摆放自行车等,致使其无法通过,权益受到侵犯。
郑某则认为陈某的几间房间都有可独立通行的房门,花厅过道也可正常通行,其摆放的物品并没有影响陈某的通行。
经过双方质证,法院认定郑某偶有在花厅房内堆积杂物,并在过道上摆放自行车、电动车等,客观上确实有影响陈某的通行,遂作出判决。
(福州晚报记者 毛小春 通讯员 张辛秋)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