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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5日从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局获悉,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福州市农民种粮可享受不少补贴实惠。
农资综合直补。2008年,福州市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额为30元/亩。直补资金将在5月10日前通过县财政下拨到各乡(镇)、村,足额发送到每位种粮农民手中。
农机购置补贴。2008年福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为550万元。具体补贴比例和补贴标准为,中央补贴资金的补贴比例不超过机具出厂价格的30%,且单机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省级补贴资金对下列机具的累加补贴比例为:手扶步进式插秧机累加40%,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乘坐式(高速)插秧机累加20%,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耕整机(不含起垄机)、粮食烘干机和联合收割机累加10%,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上述机具再给5%的累加补贴,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
粮食收购直补。与去年相比,今年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77元、79元、82元,提高后的最低收购价格每50公斤均比2007年高7元。在此基础上,福州市对粮食收购价实行直补。在优质稻订单农业中,农民每销售50公斤粮食,可获得5元的粮食直补和1元的种子补贴。
此外,福州市各县(市)区针对种粮农民,还有其他具体的扶持和补贴措施。
(福州日报记者 李智勇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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