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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未经审批擅自开店,每年二三十万元的店面租金去了哪?14日,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校方将店面租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并未私设小金库。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表示,该校开设的沿街店面并未造成很大影响,暂时予以保留。
14日,晋安区教师进修学校总务处林主任拿出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印的房屋租赁证和租房协议书向记者解释,这些店面所在地块的确属于该校,岳峰南路扩建时,城管部门答应校方可在原地基修复房屋,由于原校舍已破旧不堪,校方才直接在原地翻建了新店面,共有9间,其他7间店面归属附近社区。2006年,学校在出租这些店面时,直接与经营者签订了为期2年的租赁合同,经营者每月10日向校方缴纳租金。针对现在店面经营者所说的“房东”,林主任表示,根本不存在“房东”一说,不管店面经过多少次转手,校方只认最初的租赁协议签订者。林主任还出示了福州市房租专用发票、记账凭证、中国农业银行转账回执单,这些单据上有校方将店面租金上缴晋安区财政局的记录。
对店面经营者所说“校方帮忙办理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一事,林主任表示,学校没有大包大揽,只是给经营者出具了证明,证明所租店面属于该校、经营范围合法,由经营者拿此证明自己去办理相关证件。
14日,记者致电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经办工作人员孔先生告诉记者,岳峰南路扩建时的确占用了晋安教师进修学校的部分老校舍,后经相关部门协调,在对征用地块进行补偿的前提下,允许该校在原地基处修复老房子,但该校在后来“翻建”过程中,在原来的地基上稍微进行了拓展,虽然这一行为未经规划审批,但鉴于该校翻建后的店面不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不影响交通和不存在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没有生硬执法,建议暂时予以保留。
林主任说,校方十分重视这些店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给群众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且责令不改的店铺,校方将予以收回。
(福州日报记者 万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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